一、适用范围与标准
本规程适用于立式光学计的检定工作,包括对其技术性能、测量精度、稳定性和可靠性的评价。检定工作应依据国家相关计量法规、标准以及本规程的要求进行。
二、环境条件与要求
1.检定工作应在稳定、无尘、无震动的室内环境下进行。
2.室内温度应保持在(20±5)℃范围内,相对湿度不大于80%。
3.检定现场应避免强烈的光线干扰和电磁场干扰。
4.电源电压应符合仪器要求,且应稳定可靠。
三、仪器规格与技术参数
1.立式光学计应具有清晰的放大图像,以及精确可靠的测量机构。
2.技术参数包括但不限于测量范围、测量精度、放大倍率、目镜视场、照明系统等。
3.仪器应配备相应的标准器、附件和测量软件,以满足检定工作的需要。
四、操作程序与步骤
1.准备工作:检查仪器状态,确保各部件完好无损;接通电源,预热仪器至规定时间;清洁标准器和被检样品,确保其表面干净无杂质。
2.安装与调整:将标准器安装到仪器上,调整仪器至最佳工作状态;调整光源亮度、焦距等参数,使图像清晰可见。
3.检定操作:按照检定项目要求,依次进行各项检定操作;记录测量数据,并与标准值进行比对。
4.检定结果判断:根据测量数据与标准值的比对结果,判断仪器是否合格;如不合格,应分析原因并进行调整或维修。
五、检定结果处理
1.检定结果应填写在检定记录表中,包括测量数据、标准值、误差值等信息。
2.如仪器合格,应在仪器上粘贴合格标志,并出具检定证书;如不合格,应出具不合格通知书,并注明不合格项目和原因。
3.检定记录表应妥善保存,以便日后查阅和追溯。
六、标准器维护保养
1.标准器应定期清洁,保持其表面干净无杂质;避免与硬物接触,防止划伤或变形。
2.标准器应存放在干燥、无尘的环境中,避免受潮或污染。
3.定期对标准器进行校准和检定,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七、引用标准与法规
本规程在编写过程中,引用了以下标准和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光学计检定规程》(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4.相关国际标准和技术规范
以上标准和法规是本规程编写的依据和参考,对于检定工作的实施具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