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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仪器的使用


东莞测量仪器档案、台帐和使用动态
   测量组建立本部门所属测量仪器的档案和台帐,并填写仪器使用动态。使用动态由仪器责任人负责填写,每月填写一次使用动态,测量组负责人检查。
   每年十一月底前和/或接到处工程部通知时将本项目经理部所有属于处固定资产的测量装置台帐及检定证书上报到处工程部。所报资料如为传真件,则应在资料的每一页都标明项目经理部及工地名称,以免混淆。台帐中所有在用仪器均必须附有检定证书,停用的仪器必须附有停用报告。
   项目部所属的全部或部分测量仪器,从一个工地向另外一个工地转移后的十五天内,仪器的接收工地技术室将属于处固定资产的监测装置和2000元以上主要监测装置的台帐及检定证书报处工程部一份。
   项目经理部所有属于低值易耗品的测量设备台帐和检定证书,由技术室负责建立并保存,工程部进行不定期检查。
   测量仪器的检定和维修
   仪器的定期检定按照《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程序》有关规定执行。检定和正常维修(如装置的定期清洗,校正及小件易损附件的修理更换等,单件费用小于2000元者)费用均由仪器使用单位承担。仪器检定后的10天以内,将构成处固定资产的仪器的检定证书报处工程部一份备案。对于未能按照要求执行者,处工程部将按《管理体系运行奖罚规定》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东莞测量仪器的停用
   东莞测量仪器检定有效期到期时,如果没有该监测项目,可申请停用,由原使用单位填写“监测装置停用申请报告”,经工程部审批后生效。停用的仪器由原使用单位保管,以备其它工地需要时调拨。停用的装置再次启用前必须检定后才能使用。
   工点完工后测量仪器的处理
   凡工程完工后,项目经理部的测量仪器经处工程部批准后首先在本项目经理部进行内部调拨;调拨后的剩余仪器,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将其进行检修、保养、包装后就地封存停用,并将封存停用的仪器停用报告报处工程部批准,待其它工点需要时再进行调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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